- 再融资新规自2月14日正式发布以来,对于现有的并购重组项目,配套融资部分如何与再融资新规相衔接,受到市场各方密切关注,2月28日,证监会发文明确。图/视觉中国
所谓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同时向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融资;在审批流程上,上市公司不需要额外获得发行部的融资批准,上市部将并购和融资两项交易一并审核。在并购方案中,配套融资往往可以在方案设计、合规、利益协调方面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配套融资募集资金规模超过拟购买资产价格的100%的则需要由发审委予以审核。
对于已取得行政许可批文,配套融资尚未实施的并购重组项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上市公司在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后,可以调整配套融资部分的发行股份价格、发行对象数量、股份锁定期、发行股份规模等内容;因证监会批文明确了配套融资总金额上限,上市公司不得调增配套融资总金额;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变更配套融资方案后无需更换行政许可批文。
对于已发布重组预案、尚未取得批文的并购重组项目,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拟调整配套融资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对象数量、股份锁定期、发行股份规模等内容的,需重新召开董事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拟将配套融资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确定方式变更为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之一的,发行对象需符合规定条件且于董事会决议前全部确定,并需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基准日需重新确定;拟新增配套融资的,需要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基准日需重新确定。
2月14日正式生效的再融资新规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锁定期均进行了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详见财新网“再融资新规正式发布 修改‘新老划断’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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