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5, 2020

新《证券法》系列报道之一|执行在即 核准制还合法吗

新《证券法》系列报道之一|执行在即 核准制还合法吗? 

2020年02月24日 22:15 来源于 财新网
3月1日,新《证券法》将正式实施,需要大量配套规则的修订,尤其需要明确现行核准制实施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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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证监会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
新冠疫情蔓延,春节假期后复工不断延迟,但新《证券法》在3月1日的正式实施显然无法延迟,现存法律法规中与新《证券法》不统一的条款亟须修订,否则将引发对法律本身严肃性的严重挑战。
  “每一部新的法律的发布、执行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则,需要各级部门根据新法调整旧法旧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不应该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法规同时运行的情况。”某金融业律师表示,“虽然有新冠疫情,但相关部门不能因此违法操作。”
  据财新记者了解,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证监会部分人员在家远程办公,并轮流到单位值班,春节前即启动的修订相关条款的工作进展缓慢,这也让法律界人士开始担忧配套文件的修订进度。
  2月21日,证监会废止18部规范性文件,主要对不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实践、不适应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执行完毕、或者已有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的制度文件等,予以废止(详见财新网“准备执行新《证券法》 证监会废止18部规章”)。
  2月14日,证监会在发布一系列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相关新闻稿件中,专门就新《证券法》实施后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关系进行了解释。证监会的解释称:“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证监会的“不矛盾”说明,引发了法律界的强烈反弹,多位民商法、金融、证券法律专家、律师均向财新记者指出这一措辞缺乏法律依据。
  法学界人士多认为,新《证券法》中已经没有“核准”二字,政府行为不能缺乏法律依据,如果需要继续实行核准制,需要国务院对相关部门的赋权。
  “正如老《证券法》下,科创板搞注册制需要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实施注册制改革,并有准确的期限,到期需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延期,新《证券法》出台后,其他板块进行核准制,也同样需要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实施,这不是画蛇添足,故意找麻烦,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一位法学专家表示。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明确告诉财新记者,新《证券法》已经赋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分步实施作出安排,在3月1日前,国务院会出台相关规定,对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期安排予以明确。这位人士还表示,对相关配套规则的梳理不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安排有序推出。
  新《证券法》实施后,没有出现在其中的“核准制”是否还合法?
  “新《证券法》3月1日生效,旧《证券法》被取代,核准制就没有法律依据了,政府行为怎能缺乏法律依据?”北京一位法学专家说:“我看不出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的依据何在,证监会给出这样的说明和结论,并没有给出推理过程。”
  “这是立法失误,当时很多法学专家都曾建议在《证券法》附则中增加注册制实施的过渡期条款,但是最终没有采纳。”上述法学专家也坦言,新《证券法》一落地就全面实施注册制并不可能,新《证券法》也明确了注册制实施的范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技术操作来说,的确需要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
  一位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注册制这么大的事情处理得不够谨慎,法律留了这么大的漏洞,说了实行注册制,但又没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只是给了一个笼统的授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如果要在3月2日继续某些板块的核准制,应该取得国务院授权或者至少“批转”证监会相应文件。
  前述北京法学专家表示,就算暂时保留核准制也不应该是证监会自己做主,新证券法的条文讲的很清楚,应由国务院来做整体部署。从“依法治市”的角度来看,除非是国务院授权,否则证监会无法独自认定注册制实施的范围和步骤,此前也有过证监会跟国务院办公厅合作的先例,证监会发文,然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若不苛责,这样的做法也算是勉强达到了国务院规定的目的。
  新《证券法》生效后,也就意味着从3月1日起所有的公开发行从核准制变成了注册制,这是个质的变化,在注册制的前提下,可以再理解为是轻度注册制、中度注册制还是全面的注册制,然而实际上,证监会公开发行相关的文件还没改,发审委也在照常运行,这种情况下,再连个国务院的解释都没有的话,证监会很难自圆其说。
  一位接近证监会权威人士则明确告诉财新记者,在3月1日前,国务院将按照新《证券法》要求作出注册制相应规定。
  2月14日,证监会在关于再融资新规出台的新闻稿件中特别解释称,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对此有市场人士将此解读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放缓的信号。
  上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财新记者介绍,春节前注册制改革呼声很高,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组织架构早已搭建完毕,人员任命也已经到位,创业板注册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也都写好,只是暂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来大家的预期是在3月或4月落地,现在来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可能要放缓。
  一位接近上交所交易所人士介绍,一开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出预期是春节假期后,但2019年12月有消息称创业板的注册制发行条件比科创板还要宽松,并且没有科创属性限制,投资者门槛也更低,上交所认为这对科创板不公平;而且注册制的试行效果也需要总结,现在来看,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要等到科创板成立满一周年后,也就意味着至少要下半年。
  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向财新记者坦言,目前疫情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还无法预测,监管的确担忧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会影响市场走势。
  新《证券法》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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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许金玲(ZN037)